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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CNAS-CC121:2017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pdf

发布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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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CNAS-CC121:2017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pdf,CNAS-

CNAS-CC12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for and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1 页 共 13 页目 次 前言 2 引言 3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和定义4 4 通用能力要求4 5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能力要求45.1 总则45.2 环境术语45.3 环境计量45.4 环境监视和测量技术55.5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55.6 生命周期观点55.7 环境绩效评价55.8 合规义务55.9 应急准备和响应55.10运行控制55.11与场所相关的因素55.12范围55.13交流的信息55.14组织所处的环境65.15风险和机遇6 6 针对特定因素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能力要求66.1 总则66.2 向大气的排放66.3 向土地的排放76.4 向水体的排放76.5 原材料、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86.6 能量释放86.7 废物86.8 空间利用9 7 其他人员的能力要求97.1 总则97.2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能力要求97.3 评审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的能力要求9 附录A(资料性附录)开展EMS 审核和认证应具备的知识11 参考文献 13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2 页 共 13 页前言本文件等同采用ISO/IEC 17021-2:2016 《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 求 第2部分 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是CNAS对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

本文件与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基本认可准则 CNAS-CC01:2015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共同构成CNAS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 构的认可准则。本文件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文件对ISO/IEC 17021-2:2016 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包括:1.删除了ISO/IEC 17021-2 的前言,增加了本文件的前言;2.本文件中将对ISO/IEC 17021-1 的引用调整为对CNAS-CC01 的引用,对ISO 14001 的引用调整为对GB/T 24001 的引用;3.删除了ISO/IEC 17021-2 引言中“本标准使用下列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应当”表示建议;—— “可以”表示允许;—— “能”表示能够。进一步内容参见ISO/IEC 指令第2 部分”;4.删除了引言中“为了研究目的,鼓励使用者分享对本文件的观点,在对下一版 进行修订时将优先考虑这些观点。使用者可以点击以下链接参与在线调查。 /r/”。本文件与 CNAS 适用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等规范文件共同构成对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本文件代替了CNAS-CC121:2013 。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1 页 共 1 页前言本文件是CNAS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

本文件与管理体系认 证机构的基本认可准则CNAS-CC01:2015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共同构成CNAS 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本文件与 CNAS 适用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等规范文件共同构成对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本文件内容及条款号与国际标准ISO/IEC 17021-2:2016 《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 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第2 部分 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内容及条款 号完全一致。CNAS 鼓励申请认可的机构购买和使用正版 ISO/IEC 标准及正版国家 标准。本文件代替了CNAS-CC121:2013 。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9 年02 月20 日第一次修订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3 页 共 13 页引 言本文件是对CNAS-CC01 的补充,特别是本文件明确了CNAS-CC01:2015 附录 A 中参与认证过程的各类人员的能力要求。CNAS-CC01:2015 条款4 中的指导性原则是制定本文件的基础。认证机构对相关方(包括认证机构的客户和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的顾客)负 有相应的责任,即确保被证实具备相应能力的审核员,才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EMS) 审核。

所有EMS 审核员都应具备CNAS-CC01 中所描述的通用能力,以及本文件中所 描述的特定的EMS 知识。认证机构需要识别每一个EMS 审核范围所需的特定的审核组的能力。EMS 审核 组成员的选择取决于EMS 技术领域、客户组织、环境因素以及组织的现场情况等诸 多因素。本文件包括其他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4 页 共 13 页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及认证过程中的人员的附加能力要求, 是对CNAS-CC01 中现有要求的补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适用 于本文件。CNAS-CC01 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CNAS-CC01 中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EMS 技术领域与环境管理体系及其预期结果有关的、具有过程共性特征的领域 4 通用能力要求认证机构应确定每个相关EMS 技术领域以及认证活动中每个认证职能的能力要 求。

认证机构应考虑与其确定的EMS 技术领域有关的本文件5、6、7 条款中所规定 的所有要求。表A.1 和表A .2 列出了认证活动中特定认证职能中人员的能力要求概要。 5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5.1 总则每位EMS 审核员应具备一定的、与认证机构所确定的技术领域相关的能力水平, 包括CC01 中描述的通用能力,以及本文件5.2 至5.15 条中描述的EMS 知识。 5.2 环境术语每位EMS 审核员应具备环境管理体系中所使用的与环境相关的术语、定义和概 念等知识。注:概念包括“预期结果”、“环境可持续性”,以及“可持续发展”(见GB/T2)。 5.3 环境计量每位EMS 审核员应具备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和适用合规义务的、量化环境输出 的知识。示例:直接的、规范化的、总量的、指示性的以及加权的测量、建模、物料平衡。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5 页 共 13 页 5.4 环境监视和测量技术每位EMS 审核员应具备与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相适宜的环境监视和测量技 术以及分析方法的知识(包括设备及其校准、检定和维护)。

示例:连续性采样、周期性采样和人工采样,异常状态下的观察。 5.5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每位EMS 审核员应具备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及确定其环境重要性的技术知 识。 5.6 生命周期观点每位EMS 审核员应具备生命周期概念及组织如何将生命周期观点应用于其产品 和服务的知识。注:术语“生命周期”的定义见GB/T 2中3.3.3 以及A6.1.2 。 5.7 环境绩效评价每位EMS 审核员应具备有关环境绩效评价方法(包括其参数)的知识,足以判 定组织的环境绩效是否实现其EMS 的预期结果。注:ISO 14031 提供了更多有关环境绩效评价的信息。 5.8 合规义务每位EMS 审核员应具备判定组织是否确定了与其EMS 相关的合规义务的知识, 以及判定组织是否评价了与其EMS 相关的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的知识。注:术语“合规义务”的定义见GB/T 2,3.2.9 。 5.9 应急准备和响应 5.9.1 每位 EMS 审核员应具备知识,足以判定组织是否已经识别了潜在的紧急状况 并策划了相应的响应措施。 5.9.2 每位EMS 审核员应具备知识,足以评价组织在试验其应急响应措施的有效性, 以及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响应措施(适用时)的有效性。

5.10 运行控制每位 EMS 审核员应具备用于运行策划和控制的过程(包括与EMS 相关的变更 管理)的知识。 5.11 与场所相关的因素每位EMS 审核员应具备与场所相关的因素的知识。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到组织的 环境因素对周围区域、生态系统及社区的潜在影响。场所相关因素包括地理、气候、 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土壤和其他与场所相关的物理条件,以及场所早先的使用情况。 5.12 范围每位 EMS 审核员应具备知识以确定某个组织的EMS 范围是否与其所处的环境 以及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相适宜。 5.13 交流的信息每位 EMS 审核员应具备对交流的信息进行审核所需的知识,以能够对与 EMS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6 页 共 13 页 相关的环境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审核。注:这些(知识)包括影响可靠性因素的知识,例如:透明性、适宜性、真实性、事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理解性 (见GB/T 2,A.7.4 )。 5.14 组织所处的环境 5.14.1 每位 EMS 审核员应具备知识,以确定组织已识别了与其运作所处环境相关 并可能影响其实现EMS 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和内部问题(包括环境状况)。

5.14.2 每位 EMS 审核员应具备知识以确定组织已识别了与其 EMS 有关的相关方 的需求和期望。 5.15 风险和机遇 5.15.1 每位 EMS 审核员应具备确定风险和机遇的方法以及如何将这些方法应用于 组织所处环境的知识。注1:术语“风险和机遇”的定义见GB/T 2的3.2.11 。注2 :确定风险和机遇的方法示例,可包括SWOT(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 (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法律、环境)、德尔菲法、概率和影响矩阵法,以及简单易行的风险讨论会。 5.15.2 每位 EMS 审核员应具备知识以判定组织是否适当地识别并应对了与其所处 环境、与其环境因素以及与其合规义务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6 针对特定因素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能力要求 6.1 总则审核组的任命应使审核组成员的组成(需要时配备技术专家)能够整体满足实施 审核的能力要求。认证机构应确定与其运作的EMS 技术领域相适应的每个因素相关 的特定能力准则,并与6.2 至6.8 条款所规定的要求一致。注:并不需要审核组中的每位审核员都具备同样的能力,然而,审核组的整体能力应足以实现审核目的。

6.2 向大气的排放 6.2.1 总则向大气的排放是产生于以下活动,如:物理、化学或生物过程;生成或使用能量 的过程;需要使用化石燃料的车辆提供服务的过程。这些排放可能包括气体和颗粒物, 并通过物理、化学或自然的方法加以控制,以将其减少至可接受的水平而避免大气污 染。 6.2.2 气体、气溶胶和颗粒物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各种类型的向大气排放(逃逸型排放、点源排放、面源 排放)的气体、气溶胶或颗粒物的相关知识【例如:挥发性有机物(VOCs )、恶臭、 酸性物质、碱性物质、温室气体、微生物、重金属】。 6.2.3 运行控制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7 页 共 13 页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大气排放控制技术知识,例如:过滤技术、洗涤器、水 雾控制、热氧化技术等。 6.2.4 监视和测量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大气排放监视技术知识,例如:观测排气筒的排放、连 续的和基于抽样的排气筒监测、空气取样和分析,以及物料衡算、微生物计数以及气 味试验等。 6.3 向土地的排放 6.3.1 总则向土地排放的固体或液体废物可能来自物理、化学或生物过程;该过程可能处于 产品的生产或处置,或服务的提供过程,或者来自于自然事件或意外情况。

6.3.2 液体或固体的排放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向土地排放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多环芳烃 (PAH)、石油产品、卤代烃、杀虫剂、除草剂以及动物废弃物。 6.3.3 运行控制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用于控制向土地排放技术的知识,例如一次或二次围拦 设施(筑堤岸)和扩散技术(土地吸收率)。注:这些排放可以通过物理法(例如:淤泥收集装置、压力管道)、自然处理法(如:堆肥)或化学处理法(如:一级、二级、三级处理),以及生物修复(如:植物的、厌氧的)等方法予以控制。 6.3.4 监视和测量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与土地排放有关的土壤监视、测量和分析技术的知识。 6.4 向水体的排放 6.4.1 总则向水体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扩散型径流(如化肥或农药被自然降水转 移)排放。这些污水可能经过处理,或者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地表水或地下水。用原 来的 6.4.2 地表水和地下水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地表水和地下水径流及特性的知识,包括水容量、悬浮 物和溶解物、沉淀物、液体粘稠度和密度、蒸发、酸化和富营养化的知识。 6.4.3 运行控制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典型的废水(如有机的、无机的)及其处理技术的知识 (如好氧以及厌氧处理技术)。

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控制地表排水(如来源于降雨)排放技术以及地表水和 地下水治理技术的知识。 6.4.4 监视和测量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参数知识以及液态废物处理过程和(或)其他排放的技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8 页 共 13 页 术知识。例如生化需氧量(BOD)或化学需氧量(COD )等指标、采样和分析、过 程监视设备和检验。 6.5 原材料、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6.5.1 上游管理 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资源消耗方面的知识,包括可再生和不可再生材料 的获取、水资源短缺、森林消失以及土壤退化。 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能源的知识,将它们转化为可用能 的技术以及对环境影响的知识,包括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影响,以 及对它们应用的限制等方面的知识。 6.5.2 下游管理 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与源削减、消耗、最小量化、资源回收以及处理实 践和过程相关的工艺和技术的知识。 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组织活动对环境(包括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影 响方面的知识。

6.5.3 运行控制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资源有效利用控制技术方面的知识。 6.5.4 监视和测量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与资源使用相关的监视测量技术方面的知识。 6.6 能量释放 6.6.1 能量释放源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释放热、光、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噪音和振动等源的 知识及其潜在的环境影响的知识。 6.6.2 运行控制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能量释放的管理和控制方法的知识,例如包括过程管理 及能量释放的削减和消除。例如:这些知识包括如热量交换和隔热技术。 6.6.3 监视和测量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能量释放的监视和测量技术的知识,如:热成像(热)、 光测量(光)、电磁感应测定(电磁力)、辐射计数和胶片式辐射计量(电离辐射)、 测量(噪声和振动)。 6.7 废物 6.7.1 废物源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组织活动产生废物的知识,包括废物的特性及其潜在的 环境影响。 6.7.2 运行控制 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有关源消除、源削减和废物最小化的方法学知识,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9 页 共 13 页 包括废物的再利用、分离和再循环利用。

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方面的知识。 6.7.3 监视和测量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废物监视与测量技术的知识,如质量平衡计算、称重、 体积测量,以及废物储存标准 (如易燃材料的温度,存储时间)。 6.8 空间利用 6.8.1 物理属性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有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施的物理属性(尺寸、形状 和颜色)与当地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知识。 6.8.2 运行控制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物理属性管理技术的知识,如规划设计、景观美化及颜 色使用,以减少对环境的侵入性影响。 6.8.3 监视和测量EMS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监视空间规划、建筑物和设施要求,以及系统维护和景 观美化的知识。 7 其他人员的能力要求 7.1 总则认证机构应确定7.2 和7.3中给出的其他认证职能人员的能力要求。这些职能可 能由一人或多人承担。 7.2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 能力要求 7.2.1 环境术语相应人员应具备与其职能相适宜的环境术语和定义的知识。 7.2.2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相应人员应具备与其职能相适宜的环境因素以及相关影响的知识。

7.2.3 与场所相关的因素相应人员应具备与其职能相适宜的场所相关因素的知识,包括可能受组织活动影 响的周边的敏感环境(例如,湿地、植物群、动物群以及人类社区),该知识应当足 以使相应人员选择一个有能力的审核组。 7.2.4 范围相应人员应具备与其职能相适宜的知识以确定所申请的认证范围对实现申请评 审的预期结果是适宜的。 7.3 评审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的能力要求 7.3.1 环境术语评审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环境术语和定义的知识。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10 页 共 13 页 7.3.2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评审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的知识。 7.3.3 环境绩效评价评审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环境绩效评价的知识。注 ISO 14031 提供了更多的有关环境绩效评价的信息。 7.3.4 合规义务评审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适用合规义务的知识,足以在认证审 核报告的基础上做出认证决定。 7.3.5 范围评审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确定认证范围是适宜的知识。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11 页 共 13 页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开展EMS 审核和认证应具备的知识表A. 1 和A.2 给出了EMS 审核和认证需具备知识的概要,因为这些要求只是识 别了特定认证职能需具备的知识面,因此这些内容只是资料性的。每一认证职能的能力要求已经在条款5、6 和7 中进行了阐述,表A.1 和A.2 给 出特定要求的参考。“×”表示认证机构应当规定人员能力准则及知识深度。表A.1 开展EMS 审核和认证应具备的知识认证职能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知识审核组能力要求,选择 评审审核报告并审核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 做出认证决定核时间环境术语X(7.2.1)X(7.3.1)X(5.2)环境计量不适用不适用X(5.3) 环境监视和测量技术不适用不适用X(5.4)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X(7.2.2)X(7.3.2)X(5.5)生命周期观点不适用不适用X(5.6)环境绩效评价不适用X(7.3.3)X(5.7)合规义务不适用X(7.3.4)X(5.8)应急准备和响应不适用不适用X(5.9)运行控制不适用不适用X(5.10) 与场所相关的因素X(7.2.3)不适用X(5.11)范围X(7.2.4)X(7.3.5)X(5.12)沟通的信息不适用不适用X(5.13)组织所处的环境不适用不适用X(5.14)风险和机遇不适用不适用X(5.15) 2017 年04 月15 日 发布2017 年07 月01 日 实施 CNAS-CC121:2017第 12 页 共 13 页表 A.2 特定因素知识认证职能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知识评审审核报告并做核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审核出认证决定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 向大气的排放(6.2) 气体、气溶胶和颗粒物不适用不适用X (6.1.1 ) 运行控制不适用不适用X (6.1.2 ) 监视和测量不适用不适用X (6.1.3 ) 向土地的排放(6.3) 固体或液体的排放不适用不适用X (6.2.1 ) 运行控制不适用不适用X (6.2.2 ) 监视和测量不适用不适用X (6.2.3 ) 向水体的排放(6.4) 地表水和地下水不适用不适用X (6.3.1 ) 运行控制不适用不适用X (6.3.2 ) 监视和测量不适用不适用X (6.3.3 ) 原材料、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6.5) 上游管理- 自然资源的使用 (如:化石燃料、水生植物和不适用不适用X (6.4.1 ) 动物、土地) 下游管理(源削减、最小化、 再利用、再循环以及处理实不适用不适用X (6.4.2 ) 践和过程) 运行控制不适用不适用X (6.4.3 ) 监视和测量不适用不适用X (6.4.4 ) 能量释放(热、光、电离辐射、振动、噪音)(6.6) 能量释放源不适用不适用X (6.5.1 ) 运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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