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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浏览次数:176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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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发布2021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第一批项目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科技金融补助(科技保险保费、科技企业上市(挂牌)、创业投资方向)、科技服务补助、科普项目(补助)、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等,具体见附件。

二、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或补助。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20年5月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9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专题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明或说明,并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七)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纳入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除外),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17时。

(二)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17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17时。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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